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八条

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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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