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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