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四章 劳动管理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