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就业许可

第十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Z字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一)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二)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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