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执法范围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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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