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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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