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三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