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执法规范第三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渠道或者场所,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