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执法规范
第三十三条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执法规范
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报纸、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