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执法规范

第二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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