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执法保障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按规定已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