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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