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执法主体

第十七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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