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执法主体第十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提出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的合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