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执法主体

第十六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提出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数量的合理意见,并按程序报同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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