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执法主体

第十五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街道派出执法机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向市辖区或者街道派出执法机构。 派出机构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的名义,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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