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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