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