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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