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第十三条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企业的财务关系或者产权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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