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第十三条第四章 组织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企业的财务关系或者产权关系分别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