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第十一条

第三章 编制范围

第十一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基本填报单位的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子企业,第三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以上(含第二级)各级子企业,第二级以下子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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