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注册第八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