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