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在注册工作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注册的。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