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管总局对准予注册以及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吊销执业证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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