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