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