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