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注册

第十四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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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