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注册
第十四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期间不得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