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注册
第十一条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