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检查类型
第九条
日常检查原则上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
采用联合检查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检查类型
日常检查原则上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
采用联合检查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