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检查类型

第九条

日常检查原则上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

采用联合检查的,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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