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检查类型

第八条

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民政部门对不特定养老机构或者养老机构的不特定事项进行的检查。专项检查是指民政部门基于日常检查、个案检查等发现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以及安全风险防范需要,对不特定养老机构进行的检查。个案检查是指民政部门基于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对特定养老机构进行的检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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