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为检查人员行政检查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