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当定期梳理行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养老机构存在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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