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第三章 实施检查第三十条民政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果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被检查的养老机构,并向社会公开。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