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实施检查

第十九条

采取现场检查、在线视频检查方式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表明身份,同时向养老机构出示检查通知书。

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未表明身份或者未出示检查通知书的,养老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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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