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实施检查
第十九条
采取现场检查、在线视频检查方式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表明身份,同时向养老机构出示检查通知书。
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未表明身份或者未出示检查通知书的,养老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实施检查
采取现场检查、在线视频检查方式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表明身份,同时向养老机构出示检查通知书。
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未表明身份或者未出示检查通知书的,养老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