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实施检查

第十四条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根据年度检查工作计划、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启动实施。

个案检查经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后启动实施。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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