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检查类型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采取双随机抽查或者全覆盖检查的方式。

实施专项检查,民政部门应当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

采取联合检查的,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专项检查方案。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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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