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检查类型
第十一条
专项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采取双随机抽查或者全覆盖检查的方式。
实施专项检查,民政部门应当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
采取联合检查的,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专项检查方案。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检查类型
专项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采取双随机抽查或者全覆盖检查的方式。
实施专项检查,民政部门应当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检查重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
采取联合检查的,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专项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