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煤炭出口配额总量、申请第八条发展改革委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受理煤炭出口企业提出的下一年度煤炭出口配额申请。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