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煤炭出口配额总量、申请

第七条

出口企业应当以正式书面方式向发展改革委提出配额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