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煤炭出口配额总量、申请第七条出口企业应当以正式书面方式向发展改革委提出配额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