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煤炭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第十二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对已分配的配额进行调整: (一)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二)国内资源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出口企业配额使用进度明显不均衡; (四)其他需要调整配额的情况。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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