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煤炭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第十二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对已分配的配额进行调整: (一)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二)国内资源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出口企业配额使用进度明显不均衡; (四)其他需要调整配额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煤炭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如发生下列情况时,可以对已分配的配额进行调整: (一)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二)国内资源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出口企业配额使用进度明显不均衡; (四)其他需要调整配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