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章 煤炭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第十一条煤炭出口配额有效期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