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彩票资金管理
第五十一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按月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与彩票代销者按照彩票代销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财政部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彩票资金管理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按月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与彩票代销者按照彩票代销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