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修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五十一条

第四章 彩票资金管理

第五十一条

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按月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与彩票代销者按照彩票代销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制定机关
民政部 财政部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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