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第二章 创建示范和考核验收程序第八条国家级示范区考核验收施行百分制,考核验收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应对照《考核验收标准》逐条严格考核,总分值在80分(含)以上为合格。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