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创建示范和考核验收程序

第七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依据《考核验收标准》,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考核验收。可组织考核验收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参加考核验收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申报主体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考核验收人员。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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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