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创建示范和考核验收程序

第六条

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主体应符合《国家级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另行下发,以下称《考核验收标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括:

(一)验收申请书;

(二)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工作总结;

(三)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自评估报告。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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