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应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基础设施和健康养殖模式、依法规范管理,引导和带动地方全面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提升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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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