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过程中,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创建示范主体收取任何费用。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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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