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辖区国家级示范区管理细则,并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创建示范活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开展、周密部署、扩大宣传、务求实效。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附则
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本辖区国家级示范区管理细则,并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备案。创建示范活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开展、周密部署、扩大宣传、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