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列入国家级示范区名单的创建示范主体,农业农村部将在相关渔业项目资金安排上对其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应在相关农业(渔业)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列入国家级示范区名单的创建示范主体,农业农村部将在相关渔业项目资金安排上对其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应在相关农业(渔业)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