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国家级示范区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报告于每年年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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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