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创建示范和考核验收程序

第十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向农业农村部报送的材料包括:

(一)创建示范主体名单;

(二)创建示范主体的创建示范工作开展情况;

(三)创建示范主体的典型经验做法及相关影像材料;

(四)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验收报告以及评分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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