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五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养老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超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应当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年内完成业务范围变更。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