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养老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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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